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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4
  企业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试点工作督导评估表

  被督导单位地址:深圳市      街道       单位名称:        

评估内容

工作要求

应得分

实得分

1. 成立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区、街道(辖区)医院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有发文。

5

 

2.建立市、区、社区三级技术服务小组,定期组织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由市、区精神卫生服务专业机构技术人员组成。

5

 

3.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卫生联络员。

心理辅导室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企业每万人配置1-2名心理卫生联络员。

5

 

4.设有外来劳务工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建立重大灾害后心理救援与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有心理应激救援工作预案,有具体任务指标。心理咨询电话24小时开通。

5

 

5. 结合任务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指导、检查、追踪和反馈。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督导记录。

10

 

6.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每年举办心理卫生宣传活动 >3次。

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活动覆盖率≥70% ,

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70%

20

 

7. “心理健康促进学校”专家对企业外来劳务工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

结合外来工心理服务需求,每月≥1次

10

 

8. 组织开展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与评估,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对早期发现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做好心理辅导、干预和转诊指导。

对已发现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比例≥50%

15

 

9.及早发现和识别精神障碍患者,并提供转诊、会诊和住院治疗联络。建立档案管理,定期跟踪随访。

基层心理卫生服务人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率≥70%,转诊率≥70%

15

 

10.对突发心理应激事件迅速启动应激预案,开展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

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比例≥7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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