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精神卫生中心
(1)按照精神卫生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制订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
(2)指导开展劳务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与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对精神疾病患者诊断、治疗提供技术支持,对企业突发心理应激事件提供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服务。
(3)做好项目工作的分析、总结、反馈、上报等工作。
3、区慢性病防治院(辖区医院)
(1)指导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开展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活动策划与组织协调。
(2)组织开展企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劳务工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技术服务。指导、协同企业心理卫生联络员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
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企业医务室)
(1)组织开展日常普及性的心理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2)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心理行为问题和有精神疾病征兆的可疑患者,做到早识别、早转诊,协助市、区专科机构早诊断、早治疗。
(3)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劳务工督促服药,做好追踪随访,协助指导社会康复。
(4)遇企业突发心理应激事件需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时,及时与心理危机干预专业机构联络。
五、具体措施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通过创办心理健康宣传栏园地、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举办知识讲座及报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将经常性健康教育与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机地结合,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帮助外来工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个体心理-生理-社会功能协调发展。(见附件2)
(二)开展心理卫生调查,制定心理服务需求。
定期在企业开展调查,了解劳务工心理卫生知识知晓和心理服务需求状况,客观、科学地为不同单位的劳务工制定持续、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措施。
(三)开展心理评估筛查工作,尽早进行心理干预。
深入企业,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通过个人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开展筛查与评估工作,掌握外来工心理健康状况,为重点和高危人群制定干预策略,及早进行心理干预和提供转介服务。
(四)开展精神障碍的识别与转诊服务。
充分发挥社康服务中心精防专干和企业心理卫生联络员的作用,早期发现和识别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转诊、会诊服务。(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