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增进外来劳务工身心健康,提升外来劳务工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深圳是一个新型的移民城市,流动人口多,大部分是青壮年外来劳务工。外来劳务工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他们远离家庭和亲人,工作竞争压力大,在人际关系、社会适应和婚姻情感等方面存在不同于其它人群的心理问题。为增进外来劳务工身心健康,提升外来劳务工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循序渐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针对外来劳务工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背景的心理特点及个体化服务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保健服务,维护和促进外来劳务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务工心理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生。
(二)深入企业,为劳务工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及精神疾病的转诊就医服务,满足外来劳务工的精神卫生需求。
(三)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劳务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模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试点单位
宝安区富士康科技集团
龙岗区横岗保安赐昌制品厂
四、职责分工
1、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试点工作(见附件1),负责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