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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诚信、正直,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要加强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的工作沟通和汇报,严守作业机密,客观反映事实,如实披露重要事项,不作重大的质量妥协。
  五、明确单位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除我局下达的审计任务外,各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基建和修缮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物价收费、医保结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内部分配、资产处置等实施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单位内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任期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降职、辞职、退休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大型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公务费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价。
  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审计署、卫生部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有效行使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助于审计工作开展的资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同意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大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有权审查、复印、存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有权向被审计对象询问、调查;有权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同意公示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结果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对内部审计意见未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办事程序,自觉接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纪委和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监督。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玩忽职守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应及时予以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立足于促进管理、纠错查弊、防患未然,不断提高单位卫生经济管理水平。根据内部审计项目需要,各单位可通过规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各单位应保证内部审计开展业务工作和培训学习必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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