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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积极、稳妥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我局和直属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岗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已经具备了系统性地开展内部审计的条件。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我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纪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它部门或者个人干涉。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本单位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完成本单位及我局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内部审计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明确单位内部审计岗位和人员。根据各直属单位实际情况,目前专设审计科(办)或物价与医疗保险管理科的单位,由审计科(办)或物价与医疗保险管理科履行单位内部审计职责,有关单位要配备单位科一级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未设审计科(办)或物价与保险管理科的单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指定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任免、调换或处理处分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征得我局同意。
  三、研究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各单位要根据审计署、卫生部和我局有关要求,以《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工作规范至少要包括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决定、后续审计等规范化管理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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