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4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为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规范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我局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合法权益,根据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深食安办[2009]13号)的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
(联系人:饶志娟、金绪磊,电话(传真):25639804,电邮:spwsjdk@sohu.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卫生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
为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规范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我局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合法权益,根据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深食安办[2009]13号)的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
《食品安全法》,进入寻常百姓家”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市民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提高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