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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盐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盐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深卫发〔2009〕78号)


各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盐务分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盐务局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协调配合的方面多,请你们及时制定方案,计划好时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我市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附件:深圳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盐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

  为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盐务局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各区落实《规划》工作的进展及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达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区: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µ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µ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
  (一)区级达标考评。各区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盐务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区级考评组,配合市级考评组开展对本辖区的达标考评工作。
  (二)省级考评抽查。向省级考评组申报达标县,配合省级考评组开展对本辖区的达标考评工作。
  (三)国家级考评验收。配合国家级考评组开展对本辖区的达标考评工作。
  五、考评方法
  1、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在每个区,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街道(不足5个街道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街道各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尿碘的测定工作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WS/T107-2006方法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街道及小学所在居委会中,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2、查阅资料
  (1)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4)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的资料。
  3、填写报表。通过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填写《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见附件2)。
  4、撰写区级考评报告。
  六、考评结果判定
  (一)区级考评达标结果。经市级考评组考评达到考评标准的区,为“达标区”。
  (二)省级考评抽查结果。省级考评组对市级申报达标的区进行考评抽查。如所抽查的区达标,则认可该市申报达标的所有区为“达标区”;如所抽查的区未达标,则认定该市所申报的“达标区”均未达标。
  (三)国家级考评验收结果。国家级考评组对省级申报达标的区进行抽查验收。
  七、考评进度
  (一)2009年7月10日前,市消除碘缺乏病考评组完成对各区的考评工作。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现场考评时间:2009年6月1-5日。
  2、实验室检测时间:2009年6月6-30日。
  3、综合考评7月10日前完成。
  (二)2009年10月底前,省消除碘缺乏病考评组完成对我市的现场考评工作。
  (三)2009年12月底前,省消除碘缺乏病考评组完成对我市的资料查阅等综合考评工作。
  (四)2011年,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组成的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考评组完成对我省的考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一项政府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措施,确保消除碘缺乏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消除碘缺乏病考评组由市卫生、发改、盐务、财政、教育、贸工、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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