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昌吉市违规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1.07万元。2007-2008年,昌吉市对已实现就业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70名低保人员(其中实现就业55人、享受养老待遇15人),仍发放低保金31.07万元。
3.未足额发放低保金865.89万元。2007-2008年,巴州、塔城市未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发放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保障水平资金和食品价格上涨补贴款共计865.89万元,至审计日仍未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
(三)虚报冒领低保金。
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为14名临时工申请办理低保待遇,用低保金抵顶应发放的临时工工资;塔城市共有350名低保对象未及时向民政部门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有的已从事工商经营,有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甚至有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领取低保金。
(四)违规使用以奖代补资金问题。
2007年木垒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的8%比例,从自治区补助的城市低保金(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中提取9万元拨入县民政局账户,专门用于弥补县民政低保机构经费不足。收到拨款当日,县民政局以“低保金支出”的方式直接将其中3万元拨付到县政府办经费账户,至今仍挂账反映。
(五)2,760万元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未到位。
2007-2008年,巴州、昌吉市、塔城市、吐鲁番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3,911万元,实际到位1,162万元,未到位2,749万元,到位率仅为29.7%。
巴里坤县2007-2008年县级财政应配套农村低保资金68万元,实际预算安排57万元,少安排预算11万元。
(六)财政未足额安排低保机构工作经费。
巴州2007-2008年度除焉耆县外,大部分县(市)财政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足额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欠拨低保工作经费共计87万元。
(七)城乡低保标准偏低与六地(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适应。
近年随着六地(州)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同期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连连上升,居民的生活成本不断加大,而自2007年以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直未调整,给特困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同时,各级财政对低保金的投入虽然在不断增加,2007投入17,862.05万元,2008投入20,93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7%,截至2008年底低保金尚结余2,153.4万元,但综合六地(州)的低保资金预算拨付率仅为29.7%,尚有较大的保障能力可利用。以昌吉市为例2007消费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4.4%;2008年比上年同期上涨7.8%。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食品、煤气、电等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其中,2008年食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8.5%,客观上低保标准应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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