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六地(州)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安排共21,727.2万元,实际收到拨付城乡低保资金20,933.48 万元,到位率96%,其中:城市低保预算安排15,989.9万元,实际到位15,461.33万元;农村低保预算安排5,737.27万元,实际到位5,472.15万元。当年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1,9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17,233万元、农村低保支出4,731万元。当年超支1,030.52万元(主要是哈密、吐鲁番、巴州),由上年低保结余资金弥补。
2009年1月接受上级财政拨付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2,855万元,其中: 城市低保1,687.03万元,农村低保1,167.97万元,到位率100%。
审计结果表明,六地(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这一工作作为保民生权益、抓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了各项惠民政策和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民政部门能够按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低保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收支状况。
巴州、博州、昌吉州、哈密地区等部分县(市)民政部门城乡低保资金长时间与其他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在一个账户内核算,虽然分设明细账进行管理,但依然存在混合记账、调剂使用现象。城乡低保资金的年终结余很难或无法合理确定,造成对账困难、结余资金不清。巴州、昌吉州的部分县(市)民政部门业务基础数据与财务相关数据不衔接,会计报表所反映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决算报表所反映的同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并拨付的城乡低保资金,与民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财政拨付城市低保资金不一致,造成会计决算信息反映不实。
2. 低保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把关不严。
部分县(市)在办理低保资格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存在低保审批“走过场”现象。如:吐鲁番市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62人和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154户及农村户籍五保户15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