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全市春运工作启动以来,部分区县先后发生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市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春运期间,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与乡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各区县要督促各乡镇与村组和拖拉机车主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分别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治理成效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三大行动中查出的主要问题的通知》(渝安办〔2010〕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的要求,把好拖拉机登记入户关。严禁不合型号,不合技术参数,超标准、超范围的机车登记入户。二是要组织对辖区内拖拉机的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验,把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检验关。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检验,严禁交费盖章即为检验的违规行为,对于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或者牌证不齐、不符合要求的,要暂扣其牌证并要求其予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予发还牌证,对经整改仍然难以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同时,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具型号、号牌等,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合查处拖拉机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拖拉机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违法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把好新驾驶员考试关,严格考试程序和内容,严禁托人代考、凭关系免考等违规行为。 四是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挂川、湘、黔、鄂等“字头”的拖拉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彻底摸清情况,并认真填报相关数据。(请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务必在2010年3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统计结果通过传真和电子邮箱的方式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联系人:刘志斌、唐挺,联系电话:67730469,传真:67855785,电子邮箱:49335157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