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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二)培训时间。培训举办时间及具体要求,见《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附件1)。

  四、培训经费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8-2010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纲要》及相关文件规定,市直机关人事编制干部参加市人事编制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培训费可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参加培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计入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民营及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市人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部分资助;留学回国人员、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就业知识培训,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资助。

  五、报名方式

  为便于统筹教学管理,所有培训项目实行统一集中报名。其中调训项目,市人事局将以适当形式提前发出参训通知;面向事业单位人事干部、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人事编制部门其他服务对象的培训,市人事局也将另行发文或由承办机构发出通知。

  对于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见附件1),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尽快组织人事编制干部选择对应班次,填写《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附件2),于培训班举办1周前报送至对应班次的承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注)。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可自行组织,按上述方式直接向培训承办机构报名。对于需另发文通知的培训班次,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市人事局或培训承办机构的通知。

  六、组织管理与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明确责任。为确保培训实效,市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行政机关人事编制干部采取调训方式组织培训,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直接组织实施。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应按照要求,组织本区、本系统人事编制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有关培训机构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实施和教学管理工作,并提供师资、教材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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