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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人发〔2009〕63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人事编制工作改革发展需要,现就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2009年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省人事编制主管部门部署,贯彻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8-2010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纲要》要求,加快推进人事编制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认真落实3年内把全市人事编制干部轮训一遍的任务,大力提升人事编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建设高素质人事编制干部队伍;重点围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中心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为实施改革提供业务支持;努力为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引,为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做出贡献。

  二、培训对象

  (一)市、区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干部;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干部;

  (三)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四)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

  (五)留学回国人员、本市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人事编制部门的其他服务对象。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大力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促进培训规范化、科学化,力争每个班次做到专家讲理念、领导讲政策、业务主管人员介绍实操技巧,时间大体各占三分之一。重点围绕我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中心工作,对处、科级领导干部,采用组织高级研修班、举办“专题论坛”等形式,重点就人事编制工作长远规划与战略管理前沿理论等内容开展培训,侧重知识更新与观念转变;对业务骨干,围绕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主要采取专题培训、业务实操演练、案例教学等形式,重点就人事人才政策、业务流程规范等开展培训;对其他人员,主要采取短训班、专项辅导、实践演练、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人事人才政策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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