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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优秀校长: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三)十佳青年教师: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四)十佳师德标兵: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的推荐工作;其他各院、校(园)、单位、系统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及有关处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二)推荐程序。采取等额分配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区、各单位产生候选对象,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送主管教育、人事部门审查。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的评选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校警)考核评比实施方案》(深维综办通字〔2005〕17号)执行。采取定额推荐、差额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单位产生推荐人选,并征求所在院校、区、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后,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送主管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集中遴选评审。所有评选结果将在市教育网上公示5天(网址:www.szeb.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单位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倾斜。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以及长期坚持在薄弱学校、偏远地区学校任教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近年来教育部门组织选派参加甘肃陇南、广东河源、韶关、惠州及其它地区支教的教师,要予以关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各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民办教育学校及教师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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