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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职责与分工
  1、市精神卫生中心
  成立市项目技术专家组,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各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督导,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对各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和住院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指导;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机构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好项目具体工作,协助处理项目相关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项目工作评估,完成项目年报资料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项目办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2、区慢性病防治院
  制定本辖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精神科医师(取得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组成的区项目技术专家组,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督导;指派专人负责精神病人的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行为评估,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的技术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协调落实好项目执行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培训;完成项目年度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区相关部门。
  3、辖区医院
  辖区医院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人员保障和相关政策支持;组织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督促、指导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工作;协调联络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和处理;协调解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设个案管理员,有条件可建立个案管理小组。提供社区精神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行为倾向的病人定期随访,填写随访记录;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定期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反应;按要求完成工作报表。
  5、街道、社区工作站
  协助登记、上报辖区重性精神病人;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行为评估、随访管理及应急处理;协助办理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住院治疗,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
  五、人员培训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项目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市、区、基层社区三级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和民警及社区工作站等项目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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