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措施,落实安保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公治字〔2010〕273号)规定,配足配齐专业的保安员,切实增强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完成学校电子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等安保设施的建设工作。所有校车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四)认真组织,抓好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结合学生安全教育周,扎实开展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人身安全等教育,尤其要做好学生安全演练工作和开展学生安全实景模拟教育活动,分期分批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深圳市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安全教育基地,通过影视传播、实景模拟、互动体验等宣教方式,开展学生安全实景模拟教育活动。
(五)加强宣传,做好保险工作。2010年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伤害保险将于9月1日正式捆绑实施,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实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助比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宣传、统计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市委、市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要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办学中存在的乱收费、乱补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及时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收费列入开学检查的重点,对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