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三)拟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只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
(四)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选址要求;
(五)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经营范围超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零售药店;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有以上第2-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及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担任拟设立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附件4:
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
(三)中医坐堂医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包括简历、身份证(附签名字样)、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等;
(四)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五)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意向书及场所房地产证明文件;
(七)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八)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附)包括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注:1、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告知承诺书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