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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标准》的通知


  2009年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许可评分标准(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标准分

实际

得分

评分办法

-、支持医

疗服务连锁经营机构、品牌医药企业来深兴办医疗机构

由连锁经营10间以上药店的企业设置的中药店

10

  

查《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获得品牌的有关证件的原件

由连锁经营5家以上中药店的企业设置的中药店

15

由国家、省品牌医药企业下设的中药店

20

二、鼓励在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兴办医疗机构

将在南澳、大鹏、葵涌、坑梓、光明等街道开设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20

 

查申请药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对照申请人的承诺,由专家组进行评分。


  评分说明:1、此评分标准作为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分的依据,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该评分标准,对照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承诺书,进行审核评分。
  2、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以受理截止之日计算;
  3、评分标准中的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
  4、在加分项目一,“支持医疗服务连锁经营机构、品牌医药企业来深兴办医疗机构”中,每一家申请药店只能取最高分值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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