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标准》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9〕1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我市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设置许可工作,根据《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深卫规〔2009〕2号),我局制定了《2009年深圳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标准》,现予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此评分标准作为2009年我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分的依据。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2009年深圳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标准(基准分)
项目
| 标准
| 标准分
| 实际
得分
| 评分办法
|
诊所主要负责人
(100分)
| 户口所
在地
| 市外
| 6
|
| 查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
市内
| 12
|
本区
| 18
|
文化
程度
| 中专
| 8
|
| 查医学专业的毕业证(附验证证明)及学位证原件。中医师承者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出师证明》原件。
|
大专
| 14
|
中医师承
| 14
|
大学本科
| 18
|
研究生
| 22
|
职称
| 主治医师
| 12
|
| 查医学专业的职称证原件。
|
副主任医师
| 18
|
主任医师
| 24
|
年龄
| 35周岁以下
| 10
|
| 查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
35-50周岁
| 15
|
50周岁以上
| 20
|
医师执
业注册
| 市外注册
| 8
|
| 查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
市内注册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