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⒍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⒎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㈡ 编制要求。
⒈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申请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⒊材料装订顺序为:
⑴ 总目录。
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⑸ 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㈠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企工作网”上注册,注册后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各市科技局必须在审核无误后才能激活企业账号。
㈡ 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打印申请书,与附件装订成册。
㈢ 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市科技局负责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注册信息审核,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
五、报送要求
㈠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㈡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和提交。有关操作说明请在“高企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㈢以下附件必须扫描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