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1年共集中受理两批。
第一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第一批不受理3月1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
第二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第二批不受理7月10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窗口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2010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㈠ 材料内容。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⒋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