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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二届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二届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深教〔2010〕34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提高深圳市班主任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智慧,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同时选拔产生我市第二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和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2010年广东省第三届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选手,我局决定在2010年6月举行深圳市第二届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名额分配

  参赛对象:中小学校参赛选手,必须是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区级以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或曾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在岗班主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赛选手,须是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曾获得学校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在岗班主任。
  名额分配: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经区级初赛后推选获得优胜的班主任参加市决赛,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等区分别推荐5名班主任(小学2名、普通中学2名、中职学校1名),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分别推荐3名班主任(小学、中学、中职学校各1名);市局直属各中小学由我局组织初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后推选5名班主任(小学1名、普通中学3名、中职学校1名)参加市决赛。各区参赛选手35岁以下(含35岁)的班主任不得少于1/3。各区选拔赛时间请提前报市教科院。

  二、决赛项目和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
  三、大赛奖励办法
  (一)大赛按照选手获得的综合总分分别评出小学组、中学组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4名,其余为三等奖;中职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其余为三等奖。
  (二)获得大赛小学组、中学组、中职组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将被列为深圳市第二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根据各区、各学校组织参赛和选手获奖的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

  (四)获得上一届深圳市优秀班主任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班主任将同时被列为深圳市第二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候选人。

  (五)获得上一届深圳市优秀班主任大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但可以直接参加省大赛的选拔集训。

  获奖选手由我局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参赛班主任获奖情况列入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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