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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2011年2月17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督查组对我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对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责任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及时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针对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对照,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监督考核,做好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针对国务院督查组的督查结果,建立监督考核体系,由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工作组作为考核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情况、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等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将通过检查、走访、座谈、联合执法、协助办案等形式进行监督考核,对其中部署及时、行动到位、措施有力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履行职责不积极、行动效果不佳、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加大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针对我市确定的两个环节、两个领域、三个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和农资领域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打击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行为,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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