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惩治和预防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两个主要抓手,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惩治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治,不断提高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查处财务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在继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严肃查办案件、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着力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完善政务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改进公开方式方法,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公开。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继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重点制度的落实,发挥制度的监督保障作用。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行为。加强对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针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倡导、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规范案件初核程序。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抓好案件定期检查、案后回访制度的落实,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加强对卫生系统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案件统计制度和重要案件备案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注重办案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又要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努力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