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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坚持改革统揽惩治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性制度建设。实行推荐考察前和讨论决定前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改进干部考察、公示方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引才机制和高层人才流动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着力构建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结合省政府启动的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再造流程,逐步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完善审批后续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
  (三)深化医药采购制度改革
  规范药品采购,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积极探索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集中规模采购医用设备的模式,增强采购的计划性、集中度。通过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批量采购规模、强调集中和科学民主决策,构建新型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模式。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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