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和措施的完善,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一)健全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深圳市推进“阳光工程”工作意见》、《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及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系统,在卫生系统全面执行政务、党务和院务公开,落实“阳光工程”。
(三)完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制度
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认真执行《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综合防治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注意总结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市属各卫生单位执行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16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制度执行信息反馈机制,并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市委卫生工委对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党组织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数据库。
市委卫生工委与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完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