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上报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经验材料的通知
(粤民优字〔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多年来,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一直困扰着各级民政部门,部分优抚对象的住房状况令人堪忧。近几年,各地在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破解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摸索出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掌握各地情况,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上报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经验材料的通知》(优安函〔2010〕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情况文字总结材料
请各地按照下列要求提供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材料,具体包括: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基本情况;市、县二级在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方面的投入情况;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相关制度的出台情况(是否将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纳入了当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制度建立后实际运行情况;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