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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6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条例》
第
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据此,暂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从原来的4年调整为3年。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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