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单位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推荐本辖区内2-3家群众基础好、服务到位、人力充足的社康中心作为本项目试点单位,报我局批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将予项目试点中心以奖励。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成立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负责方案制订、确定试点单位、工作督导和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市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成立相应工作组,制订项目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培训,指导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工作,做好项目工作的分析、总结、反馈、上报等工作;对试点单位的家庭医生服务资质予以认定;制订和编写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宣传文案;对实现家庭医生责任制予以技术支持。
(三)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负责项目试点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推荐试点单位,协调各社区工作站等社区资源予以配合,组织重要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并对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试点社康中心的举办医院负责为试点中心配备符合资质的家庭医生,并对其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提供必须的工作资源,负责制订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奖惩办法,负责处理家庭医生责任对象的服务投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决。
(五)试点社康中心负责组建不少于2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护士、公卫医生各1 人组成),实施社区分片包干,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服务不超过800个家庭,逐步与包干片区居民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全市统一印制合同文本),确保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
五、具体措施
(一)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
在社康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帮助居民进行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注册登记、选择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利用网络或电话注册登记、预约服务的居民可以在预约的时间直接到社康中心享受家庭医生的服务。
(二)家庭医生契约服务项目
1、责任医生的家庭健康服务:责任家庭医生对所负责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就诊服务以及合同内家庭重点保健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病患者)的预防保健服务。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常规体检服务及其它合同内规定的服务:用药咨询、健康咨询以及家庭功能咨询,家访服务(产前、产后、老人、慢病、残疾),家庭生命周期指导,家庭功能评估,家庭健康干预计划等。
2、就医预约登记服务(电话及网络):契约家庭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健康咨询、预约、登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