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妇社发〔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一大一小”卫生发展战略和《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印发《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按照本方案于8月10日前将本区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局妇社处。
附件: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为工作内容、建立契约关系为服务形式的新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约定的家庭医生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综合、协调、可及的健康照顾,是转变医生坐诊模式、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健康中国2020”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构想,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向契约式、主动式服务模式转变以及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对社区居民及其家庭进行健康管理,循序渐进,确立合同,实现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契约关系,逐步形成家庭健康管理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以优质服务为核心,做好家庭医生的服务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居民隐私,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逐步树立家庭医生的责任感和居民的信任感。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以点带面,多方协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区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家庭医生责任制,形成以“契约式”、“全科医师团队式服务”为特点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合作关系。到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