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316号 2009年9月9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解决我市中小学生午餐午休问题,从制度上对此项工作加以保障,市政府下发了《
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长要指定一名分管副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外配餐工作规程和每日配餐工作记录,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方案。
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中小学校选择配餐企业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校外配餐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配餐企业的选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学生监护人委托,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经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认定具备对外配餐资质的企业配送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