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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232号 2009年6月22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建立“高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骨干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1号)要求,落实我市中小学名师申报成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二)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结合我市学段、学科及各区(校)获得特级教师和省名师称号人员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区(校)申报名额如下:

  中学27人,其中:福田区3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5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6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市直属中学8人(每校各1人);

  小学18人,其中:福田区4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4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3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深圳小学各1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预评加具意见后报送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分配名额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5日。

  (二)市级初评。市教育局对各区及直属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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