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放暑假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9〕147号)要求,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学校校舍、校车、消防、卫生消毒设施、防雷装置、用电用气设备以及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学校门口、围墙、楼道、护栏以及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并彻底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根除的,该停用的要停用,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实行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三)切实抓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流感、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遏制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知》(粤教保〔2009〕10号)精神,切实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反复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不管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玩,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海滨、江、河、山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放假前,各学校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附上《安全防范小知识》(详见附件2),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假期校园治安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格落实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切实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对施工场地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敦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在校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