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2009年放暑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教〔2009〕230号 2009年6月22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8-2009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2009年放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和开学时间
今年小学、初中暑假开始时间为2009年7月5日,8月31日结束,共8周,9月1日开学、上课;高中暑假开始时间为2009年7月12日,8月31日结束,共7周,9月1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8-2009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职工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暑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确保广大学生过一个文明、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五)新疆高中班暑假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三、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和流感防控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暑假时间长、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及正值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特殊情况,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