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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十佳青年教师: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四)十佳师德标兵: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本区的推荐工作;其他各院、校(园)、单位、系统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及有关处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学校必须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二)推荐程序。采取等额分配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区、各单位产生候选对象,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送主管教育、人事部门审查。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的评选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校警)考核评比实施方案》(深维综办通字〔2005〕17号)执行。采取定额推荐、差额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单位产生推荐人选,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送主管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集中遴选评审。所有评选结果将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市教育网上公示5天(网址:www.szeb.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单位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近年来教育部门组织选派参加甘肃陇南、广东河源、韶关、惠州及其它地区支教的教师,要予以关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报送办法。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每个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分别填写推荐申报表一式一份(表内注明公示情况)。申报表必须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全文填入申报表。参评优秀校长、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和教书育人模范的候选对象,必须按事迹材料描述,整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他参评的候选对象,不另附推荐材料。请各区、各院校、各系统汇总本单位的候选对象信息,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13),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高校报送的先进个人名单要注明个人所在的具体院系(或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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