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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人发〔2009〕67号 2009年6月25日)


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保证评选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是本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园)和教育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009年6月30日之前离、退休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或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书育人模范奖和优秀校长除外);2004年以来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除教书育人模范奖外),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今年全市设教书育人模范奖1-2名,教育先进单位47个,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和师德标兵、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共48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教育先进单位、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采取等额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即采取等额分配至各区、各院校,由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遴选上报的办法产生。教书育人模范、优秀校长、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采取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择优评选出表彰对象。原则上参评人员不重复获奖。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教书育人模范:各区限报1名,其他院校(单位)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二)优秀校长:各区限报5名,且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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