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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3.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如何,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所售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七)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是否落实,有无具体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2.是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时和教材,有无具体的教案;

  3.学校是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练,有无具体的演练方案;

  4.学校是否重视和坚持开展安全宣传,学生安全意识是否得到增强;

  5.中小学是否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能否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和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八)安全协作机制建设情况

  1.是否定期邀请辖区消防干警到学校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建立定期与辖区派出所、交警部门、社区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三、排查与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班子成员要全部深入一线,认真了解学校安全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善于发现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用“一万”努力去防止万一事故发生。本阶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制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得销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反映,力求在暑假期间完成整改。

  (三)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履行职责的执行力,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惩处制度,用铁腕抓好整改。凡排查和整改工作行动迟缓、态度马虎、措施不力的,要实行问责制,给予黄牌警告;确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为及时掌握学校安全情况,指导学校搞好整改,6月30日前,区属学校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局直属学校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情况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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