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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234号 2009年6月24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我市中小学2009年放暑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深教〔2009〕230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我局决定从2009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

  (一)6月26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成处。

  (二)6月30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校边查边报边改。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同时,各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7月3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区中小学、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整治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主要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一岗双职”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二)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1.学校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校舍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校舍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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