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238号 2009年6月29日)


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
  自深圳特区成立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文化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培训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经济效益下滑,学员投诉增多,甚至有个别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致使办学难以为继,引发了一些学员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及时了解各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办学风险,把办学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请各培训机构对2007年以来的办学情况进行认真的回顾总结,特别是对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办学风险问题进行认真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举办者有无虚假出资、违法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二、机构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2008年以来有无亏损,如有亏损,采取了哪些扭亏的措施,以及财务管理有无违反《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情况;

  三、落实招生广告宣传备案规定情况;

  四、目前开设的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是否经我局和物价部门核准备案,有无超标准收费情况;

  五、2008以来机构招生情况,与2007年相比有无招生大幅下降的情况(列出具体数据);有无违规招生,特别是未经审批违规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情况;

  六、与聘用的教职员工有无签劳动合同,有无欠薪的情况;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分教点办学活动情况,到目前为止,有无分教点过期未审批,及未经申请擅自开设分教点或承包、出租分教点的情况;

  八、对化解办学风险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