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市教师海外培训的人员均需办理因公护照。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在推荐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海培参训人员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培人员,特别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生活作风、综合素质等方面要严格把关。所提交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在教师海外培训计划中,一人只能参加一次培训。近年已参加我市教师海外培训项目赴美或赴英培训的人员(或已参加区组织的有关海外培训、学习考察等),不再选派。
五、本期培训班的住宿方式采取homestay形式,即学员分散居住在英国本地居民家中,学员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和交际能力。同时由于授课和参观考察等活动的需要,仍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英语教师,因此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在按所分配名额推荐人选时,英语教师比例控制在40%-50%,非英语专业教师要求英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在参加我市英语水平测试基础上优先推荐。同时兼顾中小学校、专业均衡、男女比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学员参加海外培训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总费用的80%,学员个人承担总费用的20%(约2万元人民币)。国内培训经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七、海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将详细记录,并进入个人档案。
八、我局将根据推荐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并组织对通过初步遴选的人员进行考察,包括到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实际表现情况;推荐人员名单经研究并公示后确定。
请各单位尽快按上述要求推荐人员,于7月10日前,将《2009年赴英国华威大学海培推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和《深圳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海外培训人员申报表》(所推荐人员均需填写,详见附件3,可在www.szeb.edu.cn中下载)一并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09年赴英国华威大学海培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2.2009年赴英国华威大学海培推荐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