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09年赴英国华威大学海培人员的通知
(深教〔2009〕241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学校):
按照我市2009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赴英国华威大学海外培训班将于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进行为期约2个月的海外培训,9月初进行国内培训,培训班人员为25人。按照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选拔条件、资格和本期培训的有关要求,请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和市局直属各单位(含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推荐海培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进行:
(一)国内培训:2009年9月上旬,为期4周(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国外培训: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约2个月,为期9周,其中在华威大学8周。
二、选拔条件
(一)人员范围
1.中小学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区级以上优秀教师。
2.市、区两级各学科教研员及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学教师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6月30日);学科带头人、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及教研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截至2009年6月30日)。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正式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2年以上。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属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未满3年,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人员;
3.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