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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是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公示和核实,并将公示和核实情况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三是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经销商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对总经销商(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要完善企业财务、发货检查、补贴机具档案等管理制度。发货及销售时,要做到机卡同步,补贴机具卡内的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机架号等与实物一致,否则不能申报国家财政补贴。发动机号、机架号及产品铭牌应永久固定在机具显著位置并长期可见。市农机鉴定站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补贴产品标识规范化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1、生产企业 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自主推荐总经销商,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指导他们遵规定、守法纪,按要求做好培训和售后服务,为农民使用农机提供全程服务。2、总经销商要对二级经销商的申报资料做到随到随审,认真核实,及时出具发票,同时要抓好二级经销商、乡镇经销点操作技能培训,督促其按规定将采集的购机信息迅速上传至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3、总经销商要加强对其所推荐的二级经销商、乡镇经销点的管理,对二级经销商、乡镇经销点违法违规的行为,总经销商(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三是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今年所有进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都承诺了最高销售限价,要严守承诺,不得突破。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企业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低价倾销和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开展与补贴机具间相关联的“送机”活动。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出售补贴产品不含主要部件的不得享受国家补贴,如水泵只出售动力机的,机动脱粒机不含动力机销售的等情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相关经销商经销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四是要加强农机质量监管。生产企业是补贴农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或质量跟踪调查整改不合格,或产品质量下降、不兑现承诺的,取消下年度享受补贴的资格。市农机鉴定站要做好补贴产品质量跟踪调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整改措施,市农机质量投诉站要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肃购机补贴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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