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区慢性病防治院指导下对病人暴露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加强自然通风。
2、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
PPD检查:所有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或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指南》。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略)
五、调查报告
区慢性病防治院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和结案报告,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并抄送区教育局和发生疫情的学校。
(一)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后2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由区慢性病防治院、学校联合写出详细、全面、真实和科学的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讨论、结论和建议等,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学生管理员等的肺结核病防治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结核病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结核病人的意识和能力。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