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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一)监测与报告程序
  1、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校医院/医务室报告。
  2、医务室负责推荐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到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受检查,同时向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报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相关信息,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对确诊病例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市/区慢性病防治院和医疗机构接诊医生,一旦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学生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法,及时报病并转诊到辖区慢病院。
  4、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到学生肺结核信息后立即通知其所在学校,同时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区慢性病防治院疫情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病报告病例,应立即向追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二)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报告时限
  区慢性病防治院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区卫生局和市慢性病防治院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学校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24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
  四、疫情处置程序
  (一)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1、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临床症状、痰结核菌检查结果和X线检查结果等。
  2、处置通报
  区慢性病防治院核实无误后,向学校医院/医务室通报疫情和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区慢性病防治院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3、肺结核病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病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肺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肺结核病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肺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4、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等。
  (二)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病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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