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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深圳市中小学校。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一)学校职责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发现报告工作,协助慢性病防治机构对发生的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卫生室在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区慢性病防治院职责
  负责辖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现场的疫情处置、诊断治疗和管理。区慢性病防治院应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肺结核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肺结核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在学校医院或医务室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三)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职责
  是全市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为区的肺结核病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并督促区慢性病防治院完成疫情处置。
  (四)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五)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
  (六)市教育局职责
  负责对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对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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