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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深卫发〔2009〕138号)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市卫生、教育部门制定了《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落实。

  附件:1、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2、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报告卡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结核病属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肺结核传染源,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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