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受资金管委会委托,按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追回已取得的专项资金;
三、永久停止受理申请资格;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庆市丘陵山区农机具研发专项资金申请表(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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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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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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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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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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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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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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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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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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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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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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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及依托
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章):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章):
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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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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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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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委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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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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