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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丘陵山区农机具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受资金管委会委托,按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追回已取得的专项资金;

  三、永久停止受理申请资格;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庆市丘陵山区农机具研发专项资金申请表(样表)

项目名称

 

补助额度

  

项目编号

 

起止时间

 

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 话

 

E-mail

 

提交

材料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及依托

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章):

 

 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秘书处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资金管委会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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