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四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9〕134号 2009年4月30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四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王守衡,电话:82105635)
深圳市中小学开展第四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年度德育工作主题和中小学实际,现制定我市中小学开展第四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紧密联系学生思想道德实际,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宣传《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主题,以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毒品预防教育为重点,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不断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二、活动时间
2009年5月1日-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中小学第四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张宝泉任组长,陈贤德、李长弓、唐海海为副组长,吴筠、张光怡、张建中、彭尧、王晓彬、江可志、曾令格、马广明、郑映通、臧动、宋杰为成员。
四、活动项目及安排
(一)“献给祖国的歌”歌咏比赛活动
为迎接共和国60岁生日,活动月期间,各中小学要精选以爱国为主题的传统和现代歌曲,在学生中组织开展“献给祖国的歌”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歌唱活动。每周升国旗仪式、班会课、团队活动、学生大会以及课前5分钟,各校都要组织学生唱爱国歌曲。通过这项活动,引导学生唱爱国歌,抒爱国情,立报国志,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校园文化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