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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9〕135号 2009年5月4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燕文,电话:82105634)

  深圳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为指导,以《深圳市中小学网络文明教育工作方案》(深教〔2005〕389号)为工作原则,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和网络行为规律,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引导学生科学认识网络,正确使用网络,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低俗之风的侵蚀。通过专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网络文明教育,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道德实践活动与网络道德教育的衔接,探索信息社会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推动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09年5月-9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中小学“阳光·绿色网络行动”网络文明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张宝泉同志任组长,唐海海同志任副组长,吴筠、张光怡、张建中、彭尧、尚强、谢华、王晓彬、江可志、马广明、曾令格、郑映通、臧动、宋杰同志为成员。市教育局德育处、电教馆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活动项目及安排

  (一)举行“网络:‘聚宝盆’还是‘垃圾桶’”辩论赛

  活动对象:全市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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