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09]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不同奖项的省级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注重过程,重在参于;激励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人员范围
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三、项目设置
本次活动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两部分。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本次活动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学段设立“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
四、“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评比指标、省级奖项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类项目”的作品分类、评比指标及相关要求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请在中央电教馆网站www.ncet.edu.cn、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或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网站www.gdedu123.com上下载)。
(二)“评选类项目”省级奖项设置。
1. 评选类项目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评选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及优秀奖28名。
为体现获奖作品水平,一等奖作品可空缺,二等奖作品可并列;作品获奖等级、并列情况和数量由“活动组委会”参考初评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最终确定。
2. 为纪念“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开展十周年,本次活动将在高中电脑艺术设计组中增设“电脑制作活动十周年最佳VI设计奖”1名,并根据作品水平确定获奖等(可兼获、可空缺)。
3. 省将根据参与面、作品数量和获奖情况,对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