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78号 2009年3月23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学: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直接管理,各校自主实施的管理办法,执行《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详见附件3)规定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内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综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一)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深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学生综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研究。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有关教育管理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请各区教育局从教育科、信息中心和初中学校等相关单位推荐2名综评管理人员、2名信息技术人员参加。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管。综评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处理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综评工作的指导与技术支持,帮助民办学校做好综评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要认真研究综评工作各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预防,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要进一步做好对初三年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综评动员与培训工作,做好综评质量保障工作。要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示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工作,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一)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制定本区、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并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经验总结,不断提高综评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